奈良时代社会安定,经济文化繁荣。统治者十分重视发展农业,鼓励开荒和兴修水利。723年,颁布《三世一身法》,开垦生荒地可以传三代,开垦熟荒地可终身占有(死后交公)。为防止土地复荒,743年颁布《垦田永世令》,规定所垦土地永为私有,不再收回。种植水稻的技术有新的进步,知道插秧和种植早稻晚稻。养蚕业和经济作物的种植获得发展。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手工业和商业日益进步。采矿、冶金、纺织业发展迅速。首都奈良是重要的工商业中心,有人口20万,设东、西两市,并有市司负责管理工商事务。708年,铸币“和铜开珎”[43]流通全国。奈良时代,派出大量留学生、学问僧赴唐,如饥似渴地学习中国文化,把佛教、儒学、建筑、美术、医学、文学等介绍到日本,为日本文化的繁荣进步和中日两国的文化交流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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