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政府及教育界人士认识到,为了更好地适应儿童个体的发展需要,必须更进一步地研究儿童的个别差异,学校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以适应个体儿童的发展需要,这就要求学校在维持较高的学术标准时,教育制度更具适应性。为此,早期儿童教育应采取以下对策:课程应该多元化;应强调社会相互作用在儿童交际及认知能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计算机教学研究,使学习过程更易于为儿童所理解和掌握,更好的挖掘儿童的发展潜力;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为家庭提供资助,改善儿童的文化和家庭生活环境;改进残疾儿童的教育,使之在所有机构(如家庭、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机构)中享有与其他儿童相同的权力。
第三节 德国的学前教育
20世纪初,德国的幼儿园继续朝着多轨的方向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废除了君主制,建立了资产阶级魏玛共和国。1924年,德国政府制定了《青少年福利法》,规定了儿童受教育的权力及家庭教育在学前教育中的优先地位,该法基本确立了现代德国学前教育的基调,即把学前教育视为青少年福利事业,并划归青少年福利部门管辖,这种影响一直持续到今天,该法对战后联邦德国学前教育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后来,德国联邦虽然对该法做了修改,但基本倾向不变。在此期间,幼儿园得到了极大发展,成为德国幼教中的主流,1933年,德国进入纳粹统治时期,法西斯政府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学校管理体制,在幼儿教育中进行种族教育,宣扬对法西斯的崇拜和对纳粹的盲从,强调锻炼健壮的体魄和对领袖的“感情”,于是体育比赛成为幼儿园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