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法区别于收益法和成本法,将评估重点从企业本身转移至行业,完成了评估方法由内及外的转变。市场法较之其他两种方法更为简便和易于理解,其本质在于寻求合适的标杆进行横向比较,在目标企业属于发展潜力型企业、同时未来收益又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市场法的应用优势凸显。”
张家红听得似懂非懂,只觉得头大:“能有直观的案例吗?”
秦方远一听,知道自己太书生气了,根本用不着讲那么多,那么详细:“近几年发生在国内的收购,比如国美花费36亿元收购北京的大中电器,这就是溢价收购;而在美国,谷歌用了16.5亿美元收购视频网站YouTube,这个网站当时不挣钱。也许这个比较不是很恰当,大中电器拥有数十家连锁公司,虽然卖给国美获得了高价,但是与轻资产的YouTube比,我们就一目了然:YouTube网站的估值是大中电器的三倍之多,凭什么?是怎么算出来的?”
石文庆插嘴说:“华夏中鼎之前服务了一个项目,在细分市场上处于领先地位,发展潜力非常大,而当时投资机构的估值是4000万美元。在经过重新梳理业务、拨亮业务亮点之后,对该项目的估值为8000万美元。最终,融资协议中的估值基本上是按照8000万美元来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