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特币不等于区块链
1.“去中心”只是比特币等公有链的特点,并不代表所有的区块链都必须是去中心的。区块链的核心是数据的分区块、分布式存储,并保持区块之间存在严密的勾连关系和加密保护,形成多重备份和交叉验证,从而确保数据的安全,防止造假或篡改。去中心,并因此需要吸引大量外部计算机加入,形成世界范围计算机公有链共同运行,不一定是区块链的必要内容。区块链也可以运用比特币区块链中的其他技术进行组合,并在私有计算机群上中心化独立运行,或者吸引一定的合格参与者加盟,形成由加盟者计算机共同运行的半中心化“加盟链”运行体系。也就是说,区块链可以有公有链、私有链、加盟链等多种形式。
2.比特币等网络内生“币”,与区块链并不是密不可分的。如果不追求“去中心”,就不一定需要像比特币这样的激励机制,就可以转变区块链的运行重心:从聚焦于“挖矿”产生完全无法伪造或随意投放的数字加密货币,以及这种数字资产的转让认证和记录上,而放弃对资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的验证上,形成完全脱离现实世界的网络封闭环境,转变为强化对资产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以及交易双方身份的真实性、准确性的验证,而不再需要开发和运行系统内生虚拟货币(虚拟资产),进而将区块链融入到现实世界之中,真正解决现实世界的实际问题,同时,满足国家法律和监管要求,避免成为非法交易、恐怖输送等的工具和帮凶,真正规避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