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学家弗洛伊德认为:每一个正常的人,分析起来,有三个“我”,即“本我”、“超我”、“自我”,也就是“动物的我”、“社会的我”和“个人的我”。一个正常的快乐的人,既不否认自己的动物特性,也必须改变某种原始需要来符合人群社会的道德标准,他是由上述三个“我”完成一个共同的人。但真正充分成功的正常人是并不多的,大多数的人是不曾完全驯化,所以不能合作,要吃要恋爱的时候,也不愿遵照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去求得,于是犯下各种的罪恶。所有罪恶只是人的内心矛盾——“动物的我”和“社会的我”二者之间的矛盾,最后“动物的我”占了上风的缘故。
虽然有些人已经把“动物的我”驯化得很好,能严格地依照道德和规章做,但在内心仍避免不了苦闷和矛盾的斗争。还有些人,因为他们的“个人的我”不能和现实调和,内心也充满着矛盾的苦闷。比如一个感觉自己下贱的年轻女人为赎罪而决定做一个圣人,这样就与“动物的我”和“社会的我”发生了矛盾。
矛盾心理很多,如不能得到正确的疏导就会过激而变相。
虚伪的矛盾心理更会产生严重的后果。假如你的“动物的我”和“社会的我”都认为你应该结婚,而在你“个人的我”的判断,以为结婚是很大的危险,你为避免这种危险,就是不结婚;但是你又要满足你的“动物的我”和“社会的我”。于是你想出了一个妥协的方法——你同时和两个人恋爱。这不仅是两个“我”之间的矛盾,实是一种精神病的布置,不但达不到妥协的目的,而且将会发生莫大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