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该案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理由为:汽车是技术非常复杂的商品,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一般消费者极难对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质量缺陷进行举证,而作为汽车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详细掌握了汽车产品的技术标准,具有明显的专业优势;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在获取相应利润时,在法律上理应承担更多的质量保证责任,这也符合利益与风险一致、风险与责任一致的原则。最终,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两被告共同补偿胡某5.8万元。
消费者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只限法律规定的几类商品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发现瑕疵才适用,另外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其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的上述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首先是发票等购物凭证,其次是一些有质量说明、保质期限等内容的商品外包装以及向经营者主张权利的书面或口头材料和经营者的书面或口头回复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