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要保持良好的团队协作非常困难,另外,用数字来评估也不容易。由保罗完成的《昨日》录制之后一段时间并没有火起来,由于这是其他三人没有参加的保罗的“独唱曲”,作为披头士的歌曲来处理的话有些困难。
另外,虽然《昨日》很明显是保罗的歌曲,却以“列侬麦卡特尼”登记了著作权。一方面约翰和保罗两人共同创作了许多作品,另一方面也各自创作了单独的作品。基于此,要划分“共同作品和单独作品”是极其困难的。正是因为困难,才将所有的曲子都登记为“列侬-麦卡特尼”创作。
两个人之间关系好的话那就没问题了,但是这一著作权归属于Northern Songs,该公司公开发行股份,两人之间的关系再恶化就会引发大问题。
话题再回到披头士歌曲的著作权上,保罗在与小野洋子商谈共同购买著作权问题进展不顺利的时候,为什么没有独自买回来呢?我想从金额上来说,即便是保罗自己一人,也能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