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银行不尽通行。 银行可尽通行。 银行归于公。
十四、未有公政府,各不纳税于公。 有公政府,以海上为地,以征其税,征其船费,不足则公政府分担之。其有强大国暂不纳者听之。 租税全归公政府。
十五、各国可任收船税。 海船税归公政府。 一切船税归公政府。
十六、内国各税各自收。 公政府议定各国之收税而通行之,或议轻减及不应征税之事。 各地自行征税而分之公政府。
十七、关税通商之事,编一通行之界而行之,其有大国不允者缓之。 关税通商一律。 无国,无税,无商税。
十八、进口出口有税。 进出口有税。 进出口无税。
十九、募公债以镇各国之乱。 募公债以兴公商业养民。 募公债,以公养民,公负之而公运之,有债与无债同,以人人皆公,产业皆公也。
二十、各国会计不干公会事。 会计许公会轮查。 会计由公政府核算。
廿一、岁计由各国自主。 各国岁计皆告公政府。 全地岁计皆归公政府。
廿二、各国人口,公议会不预闻。 各国人口,皆报其确数于公政府。 无国,各地人口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