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帝陽嘉元年,初令郡國舉孝廉,「限年四十以上,諸生通章句,文吏能箋奏,乃得應選,其有茂才異行,不拘年齒。」按:至是則儒生、文吏、茂材、異行全與孝廉混並不分矣。又諸生試家法,文吏課箋奏,則變薦舉為課試,與舉孝興廉原意全遠矣。蓋其先以茂材異能訪入才,以孝子廉吏獎風俗。及孝廉漸成例舉,郎官雖無員,亦自有限,郡國各舉孝廉一人,歲已二百許人。自是孝廉獨行,諸科漸廢。又社會文風日開,郡縣吏亦多彬彬儒雅,雖孝廉之選,其實無異於茂材,人競趨之,惟求出路耳,不問其為孝廉、茂材也。遂至有請托舞弊,而朝廷亦以種種條件限之,亦惟求人才耳,不限於得孝廉也。限年之議始自尚書左雄,雖與舉孝興廉原意不合,亦整頓選法之不獲已也。
逐步漸近於後世之科舉。
當時反對者有黃瓊、胡廣、崔瑗等。然雄在尚書,天下不敢妄選,十餘年間號為得人。其後黃瓊為尚書令,以前左雄所上孝廉之選,專用「儒學」、「文吏」,於取士之義猶有所遺,乃奏增「孝悌」及「能從政者」為四科。至是則前漢賢良、孝廉兩專案,已同歸入歲舉中,而不過統以「孝廉」目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