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整理,作了如下处理:
第一,对少数正文中的省略,酌情予以补录。对注文内容中省略的部分,根据抄录所作的提示予以补上,不再说明。对抄本中只标有省略号而没有起止提示的,根据正文内容文意补录,并加以说明,以承担误补之责。
第二,文中所引古籍,原稿均没有注明版本,现今也难以一一判定所据版本。整理时,除明显的缺漏误字外,均依抄本照录,不作改动。核对史料时,尽量用可信度高的专业出版社的出版物为准,未一一注明。
第三,原稿引用的国内外近现代人的撰著,包括原注页码,仍旧照录。在注文中以“整理者按”名义作了如下补充说明:国内学者的著作注明该著的初版时间或论文的发表时间;国外学者的译著,注明汉译本的出版时间,尽可能注明该著的初刊发表或出版时间。部分引文原标有页码,今无法找到原版一一核对,故而注明引用内容之章节以备查证。
第四,原稿本为繁体,1986年抄录时改为简体,此乃学生之过。又,当时抄录和这次整理中,限于水平,都可能出现有失先生原意的错误,一切均由学生负责,也希望有识者不吝指教。参加整理的,有研究生姜袅、詹美群等同学,王瑞来、王果二先生提供了帮助,谨此致谢。
抄录整理者:刘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