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伦理学和神学的批判
在我们能够断言已经证明了我们的观点即一切综合命题都是经验假设之前,还要反驳一种诘难。这种诘难是以那种通常的假定作基础的,即我们的思辨知识包括不同的两类——关于经验事实问题的知识和关于价值问题的知识。这种诘难会认为“价值陈述”是真正的综合命题,但是把价值陈述说成用以预示我们的感觉过程的假设,则不像是妥当的;因此,作为思辨知识的分支的伦理学和美学的存在,就对我们的彻底经验主义论题提出了一个不可排除的诘难。
面对着这种诘难,我们的任务就是对“价值判断”作出说明,这个说明必须本身就令人满意,而又与我们的一般经验主义原则相一致。我们将着手指出,就价值陈述是有意义的陈述而言,价值陈述是一些通常的“科学的”陈述;就它们不是科学的陈述来说,则价值陈述就不是在实际意义上有意义的陈述,而只是既不真又不假的情感的表达。在坚持这种观点时,我们可以权且只说明伦理学陈述的情况。我们对伦理学陈述所说的一切,以后将被发现只要加以必要的变动,也可以适用于美学陈述。
在伦理哲学家的著作中所探讨的通常伦理学体系,远非一个统一的整体。这种伦理学体系往往不只包括形而上学的判断,以及一些非伦理概念的分析:它的实际的伦理学内容也是由很不相同的种类所组成的。实际上,我们可以把它们分为四个主要的类:第一,有一些是表达伦理学的词的定义的命题,或者关于某些定义的正当性或可能性的判断;第二,有一些是描写道德经验现象和这些现象的原因的命题;第三,有一些是要求人们在道德上行善的劝告;最后,有一些实际的伦理判断。不幸的是,问题在于这四类之间的区别虽然是如此明显,但是伦理哲学家们一般说来都忽视这种区别,其结果就常常很难从他们的著作中,断定他们所企图发现或证明的究竟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