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而止。还,泣谓母曰:“儿欲移五步亦不得,与囚何异?”秀后辄取子罕屐伞、饮器等,供其儿昏,武帝知之,鞭二百,系尚方,然而擅命不改。邵陵王子贞尝求熊白,厨人答典签不在,不敢与。
西阳王子明,欲送书参侍读鲍僎病,典签吴修之不许,曰:“应谘行事。”乃止。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求衣食,必须谘访。
永明中,巴东王子响杀行事刘寅等,武帝闻之,谓群臣曰:“子响遂反。”戴僧静大言曰:“诸王都自应反,岂惟巴东?”
武帝问其故。答曰:“天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天王,释见上节。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惟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
竟陵王子良尝问众曰:“士大夫何意诣签帅?”
参军范云答曰:“诣长史以下皆无益,诣签帅便有倍本之价,不诣谓何?”子良有愧色。及明帝诛异己者,诸王见害,悉典签所杀,竟无一人相抗。
又《恩幸传》曰:故事,府州部内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日月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本五品吏,宋初改为士职。宋氏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