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图2-3-5-2)
经济体制的改革,首先在农村取得突破性的进展。l979年9月28日,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正式通过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当前发展农业生产力的二十五项政策和措施”。《决定》强调,各级行政机关的意见,“除有法律规定者外,不得用行政命令的方法强制社、队执行,应该允许他们在国家统一计划的指导下因时因地制宜,保障他们在这方面的自主权,发挥他们的主动性”,这就为鼓舞农民在实践中创造新的经验,并据此进行农村的体制改革敞开了大门。
农业生产责任制大多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即把集体所有的土地长期包给各家农户使用,农业生产基本上变为分户经营、自负盈亏,农民生产的东西,“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这种责任制使农民获得生产和分配的自主权,把农民的责、权、利紧密结合起来,不仅克服了以往分配中的平均主义、“吃大锅饭”等弊病,而且纠正了管理过分集中、经营方式过分单一等缺点。这种责任制更加适合于我国大多数农村的经济状况,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更快发展。这种责任制是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础上的,集体和农户保持着发包和承包关系。集体统一管理、使用大型农机具和水利设施,有一定的公共提留,统一安排烈军属、五保户、困难户的生活,有的还统一规划农田基本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