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尔赖斯反对在国际法庭上审讯被指控为战犯的被告人,他说:
“不言而喻,国家的行为就是人的行为。但是,国家的行为本来就是国家通过其机构的国家行为,而并不是某一位米勒先生或施密特先生的个人的行为。”如果起诉书以为某些个别人对战争与和平的决定而意欲在法律上对他们做出判决,那么起诉书产生的结果将……造成国家的“个人化”,甚至在思想上造成国家的破灭。“……这样一份起诉书……是与主权的本质不相容的,也是与大多数欧洲人的感情不相容的……”雅尔赖斯指责说:“《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和现行的国际法之间存在着一条无法沟通的鸿沟。”因为国际法并不直接适用于个人,个人只受其所在国法律的制约,即使所在国法律与国际法中的规定不相符合,而国际军事法庭却“把审判从国际法的位置移到了国家法的位置上……”而且“无论如何,就各个被告在犯罪当时所服从的领地刑法而言,条例(注:国际军事法庭条例)关于因破坏国际和平而规定予以惩处的条文都是新的。”而所有的法律——国际和国内的——的一个基本原则是:“行为之前法无规定者不罚”,因而,追溯既往的刑罚是和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不相容的。据此,雅尔赖斯指责国际军事法庭违背或篡改了法学的这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