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之后,随着官府体系的完善和民生恢复需求亟待满足,大明对地方安置流民发展生产提出了一定要求,一些地方官吏和中央巡察、监察使官被要求加强对地方荒田、农田的保护和开垦力度,并将田地无偿分发给流民用于谋生,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太祖和成祖期间对流民问题比较严重的地方实行减税降税的政策,地方福利机构提供农具生产的支持帮扶(不同于王安石改革的官方贷款,而是地方自主发挥的救济)。由于我国粮食产地大部分分布在南方土地平阔、肥沃之地,南北产粮的质量、规模差异较大。永乐十九年(公元1421年)迁都北京后,周边地区对粮食的需求急速膨胀,一度需要南粮北调,粮价飞涨社会动荡,统治者要求从今山西、河南等地迁移百姓充实京都附近农田,鼓励开垦,这实际上是官府自发地分流农产地的人力配置,从而达到政治中心迁移的目的。
迁移民众必然涉及民众安置、资源调配等关系民众民生的众多方面,对于洪武、永乐年间的流民迁移尤其如此。永乐年间,成祖将太祖设立的北京布政使司改为北直隶,标志着这一地区经政治中心迁移(迁都北京)后地位上升。从山西、山东及南方迁移的移民素质、质量不一,除了迁都所携带的官员家眷,多为受蒙古铁骑攻扰、地处沙漠荒地或投献执政者欲扩大产业势力的基层群众。此外,成祖特意要求携带一批南方籍贯手工业者向北,迁至北京附近,为官府打造铁器用具。山东地方沿海,交通尚算便利,多产鱼盐且儒家文教盛行于此,迁移者多为受地形影响耕种不便的农民,或者看到官府分配土地而被利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