笞刑,即以竹条木板等捶打罪犯,目的是用羞辱的方式教训有过错的人,类似于家法。
髡刑、耐刑,即剃光罪犯的胡须、鬓毛。中国古代有一个观念叫作“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因犯罪而被剃去毛发是个人与家族的耻辱。髡刑、耐刑具有耻辱刑性质,常常作为附加刑使用。
罚刑与赎刑。秦朝有“赀刑”,即仅判处缴纳罚金、劳役等而不予收监的刑罚。“赀”有赀金、赀物、赀作之别。
赀金,即缴纳罚金。赀物,有赀甲、赀盾等。赀作,有赀戍、赀役、赀徭等。这种刑罚经常被使用。秦朝广泛适用赎刑。一般来说,各类人等、各种刑罚都可以用交钱赎罪的方式免除刑罚。
在秦朝法律体系中,刑名众多,刑罚严酷。各种刑罚还可以结合使用,许多罪名可以同时使用,多种刑罚,这就使刑名更繁,刑罚更酷。
重刑主义的刑罚原则。秦朝正处于中国古代法律制度史上重刑主义流行的时期。秦始皇公然奉行重刑主义的刑罚原则,他集前代之大成,汇集成一套庞杂的法定刑罚体系,有时还在法定刑名之外滥施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