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年龄段的孩子看什么书”,这是儿童阅读推广的一条黄金定律。阅读“典型”那是以后的事。试来一个极端的做法:如果要求儿童文学作家写给幼儿园小朋友和小学生的作品中的人物形象,必须是共性与个性高度统一,显示现实社会某些本质规律的“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那显然是滑稽的。让一个按照皮亚杰发生认识论的观念只具有“前运算阶段”思维能力的幼儿,去从文学形象中“透过现象看本质”,那只会让幼儿目瞪口呆!同样,对于具有“具体运算阶段”思维能力的小学生而言,他们的思维水平也还没有进入足以进行高度抽象的逻辑判断和自主反思的层次。对他们来说,文学作品中的成长、快乐、幽默、幻想、探险、寻秘、游戏等是具有无穷的艺术魅力的。《大英百科全书》中“儿童文学”的条目引了一句孩子的话用来阐释儿童文学的特征:“我们希望出事——而且要快。”他们需要的作品中的人物形象是个性鲜明、特点突出、使人过目不忘。这正是类型化形象,也正是古典的灰姑娘、小王子,今天的大头儿子、马小跳。要相信孩子是会长大的,他喜欢看小王子、马小跳就让他去看好了,过了这个年龄段,他就会去看《麦田里的守望者》《青铜葵花》,以后还会去看鲁迅、莎士比亚,大可不必在孩子爱看类型的时候,硬要他去看什么大人自以为是的“典型”。这样做不但会使孩子害怕阅读(看不懂、无兴趣),甚至还会厌烦阅读。正是中外儿童文学史上无数的类型化形象与他们的故事,才让千百万孩子获得了童年的快乐,也让他们由此爱上了阅读。当他们以后成了中学生、大学生、研究生,自然会去阅读曹雪芹、鲁迅、莎士比亚、自然会向灰姑娘、小王子说声再见。但须知,他们阅读习惯的养成正是从阅读类型,从阅读并非“深度写作”的幼年文学、童年文学开始的。这就是“儿童阅读”的客观规律与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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